近日,哈尔滨市工信局印发《哈尔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哈尔滨市开展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生态培育等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每家企业累计支持总额度最高为50万元。
哈尔滨市入围全国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后,2年建设期将获得1.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专项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在资金支持方向上,资金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对符合改造要求并通过验收评审的企业,改造投入在30万元以下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70%,金额不超过18万元;30万元至80万元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60%,金额不超过40万元;80万元以上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50%,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数不超过3个。
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四条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生态培育等中小企业数字转型工作,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助。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对符合改造范围、改造后达到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水平、通过验收评审的企业,支持额度依据核定改造投入给予补贴,30万以下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70%,金额不超过18万;30万至80万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60%,金额不超40万;80万以上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50%,金额不超过50万。每家企业累计支持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数不超过3个。
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能视不同批次入库培育、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余额等实际情况予以微调。
(二)数字化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培育奖补。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研发推广“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对遴选出的优秀“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给予奖补。每项“小轻快准”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15万,总金额不超过450万;每项“链式”转型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30万,总金额不超过150万;每家数字化服务商获得培育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运营。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最高不超过1020万元。
2.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奖励。试点行业组长单位牵头组织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并达到预期指标成效的,对组长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结合诊断企业数量及成效确定,每户组长单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数字化转型意愿能力提升培训。支持选取第三方开展数字化转型意愿能力提升培训,最高不超过70万元。
4.试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路线规划。支持选取第三方编制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线规划,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四)数字化改造跟踪监测及验收评估。选取第三方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对被改造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成效评估、验收评审,对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成效进行跟踪评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五)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促进。鼓励开展智库服务、产融服务、“小快轻准”产品测评、产业活动等生态促进工作,鼓励企业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
(六)其他相关工作方向。根据全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支持其他在城市试点工作范围内开展的相关工作方向。
对于数字化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培育奖补,资金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研发推广“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对遴选出的优秀“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给予奖补。每项“小快轻准”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总金额不超过450万元;每项“链式”转型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每家数字化服务商获得培育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资金还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如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最高不超过1020万元;支持数字化改造跟踪监测及验收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促进等其他相关工作方向。
企业具备在哈尔滨市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电气装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装备制造业、药品生产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制造业生产工业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即符合资金支持对象。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予支持。
对于数字化服务商和产品服务培育奖补,资金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研发推广“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对遴选出的优秀“小快轻准”“链式”转型产品服务给予奖补。每项“小快轻准”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总金额不超过450万元;每项“链式”转型产品服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每家数字化服务商获得培育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资金还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支持,如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最高不超过1020万元;支持数字化改造跟踪监测及验收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促进等其他相关工作方向。
企业具备在哈尔滨市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电气装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装备制造业、药品生产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制造业生产工业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即符合资金支持对象。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