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掌握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运行发展状况,根据《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截至2013年11月30日,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序号截至558号)。
二、填报格式: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上报,具体格式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专栏中下载)。
三、填报要求:各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总结的编写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有关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客观,对上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国家认监委的询问和核实。
建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单位,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单独填写一份总结;由两家单位共建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包括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在异地设立实验室的),由牵头单位填写一份总结,有关统计数据应为总体数据。
四、上报要求: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加盖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印章的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逾期未上报的,国家认监委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世鹤、李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100088)
联系方式:010-82262767、82262672
邮箱:sysb@cnca.gov.cn
附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上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