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认监委2013年2月《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3〕3号)所确定的《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要求,根据《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检查程序》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检查合格,批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所继续在化学品“毒性研究”、“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出具GLP研究报告,并批准其在“毒性研究”领域增加研究项目。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3年8月30日
